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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
人工拆除
1.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
人员聚焦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2.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3.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4.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进行拆除。建筑物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在进行拆除。
5.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
6.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再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7.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用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按拆除的标的物分,有民用建筑的拆除、工业厂房的拆除、地基基础的拆除。机械设备的拆除、工业管道的拆除、电气线路的拆除、施工设施的拆除等
按拆除的程度,可分为全部拆除和部分拆除(或叫局部拆除);
按拆下来的建筑构件和材料的利用程度不同,分为毁坏性拆除和拆卸;
按拆除建筑物和拆除物的空间位置不同,又有地上拆除和地下拆除之分
.1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确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保障从业人员在拆除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属结构设施拆除的施工安全及管理。
1.0.3 本规范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的单位;本规范所称施工单位是指已取得爆l破与拆除工程资l质,可承担拆除施工任务的单位。
1.0.4 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l破或拆除专l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非l法转包。
1.0.5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向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