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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二元结构的管理体制的缺陷。我们的行政管理把更多的资源、经费和精力投到城市,而忽视了对农村的投人。农村自建房管理的触角不够多,很多地方都成为管理的死角。1、是农村建房管理方面缺少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是农村建设规划存在漏洞。农民不按规划建房.有的农民受"风水"意识的影响,特别是山区的一些房屋建设时喜欢选择在依山傍水的集雨地带或风口道边建房,一旦洪水暴发,灾难在所难免;还有一些农民按自己的建房时间表操作,并且不是成排房子一起建造,而是建造两间地基的"顶天立地"式楼房。农村自建房施工
对于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的建设活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以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作为主要工作方式。也就是说,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的住宅承建方是不需要建筑从业资质的。为了解决农村自建房质量监管问题,有些地区制定出台农村自建房房屋质量管理办法,以立法形式加强农村自建房房屋质量管理,探索建立健全农村自建房房屋质量长效管理机制;有些地区建立了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机制,设立村镇建设工程管理监督管理员,负责农村自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些地区建立健全农村自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问责机制,把农村房屋工程质量安全纳入乡(镇)主要负责人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农村自建房施工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村民李某申请到一块宅基地并通过建房审批。李某与城镇居民王某签订合同,由王某在该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王某向李某支付宅基地使用费。后因旧村改造,该房屋被拆迁并赔偿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李某诉至,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王某返还拆迁后所得安置房。农村自建房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