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明确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并由代理商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该代理商必须持接受委托代理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凡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特种设备的产品或者部件,其同类型首台产品或者部件必须由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以正式销售。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第十二条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发给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除国家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任何行政部门不得要求再进行强制性的验收检验。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依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是根据行业特点,参照国际同行做法,经业内各检验检测机构共同协商约定形成的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目的是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测人员)的执业行为,明确、保障、维护、协调执业单位与执业者之间、执业单位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TS认证)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项目)、使用、检验检测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评定合格的单位给予从业许可,授予使用TS认证标志。
在特种设备领域,各制造、使用、检测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不能取得TS认证,国家将不允许其进入特种设备的相关领域开展经济活动。
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
改造、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