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委托书;
2、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3、《东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4、《广东省排污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近一年符合规定频次要求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废水监测每季度一次,废气监测每半年一次;一般企业:半年一次)复印件;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须经环保分局审核,并取得申报登记代码编号);
东莞大岭山环保审批材料准备
1、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表。
3、环评报告,环评批复验收等文件。
4、有危废的企业要提供危废处置委托合同。
5、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
6、承诺文件含,有整改的要提交整改报告。
排污许可证是在环评办理后接下去要办理的,因此先有环评,后有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不需要在环保局备案,但是由当地主管环保局审核,发证。
企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的,应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行为。如仍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或在此期间出现其他生态环境违规行为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若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①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② 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③ 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